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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闽09破14号
本院根据陈可盛、冯建忠、林莲梅、余美莺、何启钦、施增焕的申请,2021年10月26日裁定受理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11月16日指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暨债权申报接待处: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南路1号福宁道壹号营销中心;联系人:林律师、陈律师,电话:15359709726、0593-2809726)。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月13日上午9:00以“线上会议”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