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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 公告送达
日期:2021/12/15 15:53:30    阅读:
公 告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据(2013)高刑初字第2020号《刑事判决书》《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关于孟令军案款的情况说明》,于2021年11月24日,将被告人孟令军交通肇事一案中被告人孟令军暂时按照交强险金额缴纳的赔偿金6.5万元提交于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被害人系女性,身份不明。请相关人员于2026年11月24日前到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领取该款项。如在上述期限内无人领取,该款项将视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
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世纪东路汇通时代中心2-112
电话:0312-2812702 0312-5590705

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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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据(2013)高刑初字第2020号《刑事判决书》《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关于孟令军案款的情况说明》,于2021年11月24日,将被告人孟令军交通肇事一案中被告人孟令军暂时按照交强险金额缴纳的赔偿金6.5万元提交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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