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丹艳丽: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霍雅丽与你之间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549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08451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本委于2021年11月10日刊登的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249号,2021年11月17日刊登的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317、319号、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401-403号三份公告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应改为“本委将视为撤诉”,特此更正。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林慧丽:本委已经受理你与海南嘉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418号),并定于2022年1月16日8时30分开庭审理。因联系不上你且邮寄无法送达,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联系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视为撤诉。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森诚富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景帅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550号),并定于2022年1月16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联系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西藏宏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颜强与你方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拉仲裁字第112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