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登报债权清算公告 格式 登报费用: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并规定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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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注销公告、减资公告 丢失声明 作废声明 挂失声明
清算公告、合并公告、分立公告 催款公告、拆迁公告、拍卖公告
撤销公告、法院公告、送达公告 拍卖公告、债权公告、清算公告
开业公告、破产公告、协查公告 行政公告、招标公告、寻人寻物
冒用声明、致歉公告、免责公告 通知公告、迁址公告、减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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